ST南江B:相关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2012-12-13 8:26:56
2008年12月8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8)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2008)承民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08)承民破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ST南江B控股子公司承德帝贤时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下板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的公司承德阪禾化纤仿真织物有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09年2月8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8)承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2008)承民破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2008)承民破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上述相关子公司破产。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08)承民破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2008)承民破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书》、(2008)承民破字第12-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阪禾化纤仿真织物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终结承德帝贤时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终结河北下板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本次裁决对公司业绩无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