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7 8:15:20
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债权人:
《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8月3日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并于2012年8月3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商破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本次分配将于2012年12月11日开始实施,由本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委托承办银行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16,739,123.10元,仅普通债权参与分配。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的债权总额为931,737,489.44元,分配总额为16,739,123.10元。
债权人应予受领破产财产分配额;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本管理人将依法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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