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 被判偿还职工垫资款
发布时间:2012-12-21 9:00:33
本报讯(记者陈霞)企业破产了,在清算企业的财产时,职工以个人名义替企业垫付的钱却得不到偿还。12月18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破产企业须偿还职工垫付的款项。
2003年8月19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下属的兰州千仁工贸公司长期亏损,负债过高,无法偿付到期债务,遂同意对兰州千仁工贸公司进行破产,决定整体收购兰州千仁工贸公司。兰州千仁工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组为了企业的生产自救,鼓励职工垫资为企业购买生产急需的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职工郭某从2003年开始陆续为公司垫付了9074元购买材料。事后,郭某多次找企业负责人索要垫资款,兰州千仁工贸公司均以企业困难及财产已被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管为由推诿,无奈之下,郭某将兰州千仁工贸公司破产清算组告上法庭。
红古区法院判决兰州千仁工贸公司破产清算组给付郭某垫付的材料费9074元,兰州炭素集团破产管理人承担连带给付义务。一审宣判后,兰州千仁工贸公司破产清算组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