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两级法院把好企业破产“审判关”
发布时间:2013-3-15 8:26:03
近年来,全娄底市两级法院积极服务国企体制改革大局,在破产案件审判中,积极运用多种法律手段,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全市国企改制工作平稳、健康、有序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初,全市两级法院已审结破产案件125件,无一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无一案件引发进京进省上访。
娄底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国有军工、资源型企业数量较多,2003年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启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全市两级法院对破产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监督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债权公正有序受偿。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指导、配合管理人及时接管、清理企业财产,制作规范的企业财产清单及财产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制度。对企业财产存在瑕疵的,想方设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求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企业应收账款在破产企业财产中所占比重较大,多则上亿元,少则数十万元。对此,人民法院与管理人相互配合,采取先由管理人清收、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扣抵等多种措施,共计收回各种欠款累计达2亿余元。
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而企业破产是典型的“粥少僧多”,如何尽可能地平衡各方利益,这是对法官智慧和技能的一大考验。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在政府、债权人、职工之间进行反复解释和协调,在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基本满足的前提下,运用取回权、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抵销权等法律允许的方法,对特殊群体的特殊事项兼顾考虑。对一些确无破产财产的企业,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请求财政支援或从其他企业平衡调拨资金解决。全市两级法院已受理和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决议不服而提起申诉的案件仅有3件,占已审结案件的2.4%。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受理案件时认真审查职工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在职工债权认定和破产财产认定上,增加对职工权益的保护措施;积极帮助职工理顺、衔接如社会保障、失业、医疗等保险关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再就业是破产案件审理的一大难题,全市两级法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将职工再就业作为审理破产案件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企业破产后,想方设法帮助新的企业尽快组织生产,以接纳部分熟练职工再就业,全市已审结的125件破产案件中,通过购买资产重新进行经营活动的有15家,安置职工就业达3.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