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各区法院不再受理破产案件
发布时间:2013-4-25 8:24:56
自4月12日起,佛山全市破产案件将由佛山中院进行集中管辖,五区法院不再受理破产案件。记者获悉,目前广东全省法院中试行这项管辖模式的只有佛山与深圳两市。佛山中院公布消息称,大约有80%以上的破产案件都存在破产财产严重不足或职工住房处理等问题。
案件变更将网上公布
据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介绍,破产案件有别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其对审判专业程度的要求高,程序复杂。而从佛山的实践来看,基层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上已很难满足社会对破产审判的需求。据了解,4月12日,佛山中院已经向各区法院下发通知,对于通知下发前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已经进入财产变现或者已经变现完毕的,或者涉及职工安置问题,需要进行安置的案件,由各区法院继续受理。对于其余案件,基层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继续办理或者移送佛山中院。
记者获悉,集中管辖之后,佛山中院每年预计新收破产案件将达50宗左右。集中管辖之后,佛山中院将改变破产案件由民二庭受理的现状,为破产案件成立专门的合议庭,在审判上将走上专业化道路。佛山中院将于近日在该院官网和官方微博公布。
破产案件结案最快一年
企业破产的情况兴许在很多普通职工眼中还很陌生,然而一旦出现,很多职工都对此手足无措。佛山中院有着10年破产案件审判经验的民二庭副庭长王滑明指出,“破产审判看似离普通群众生活较远,但其实破产案件经常会与老百姓利益相关。”
据介绍,破产案件的审理周期比较长,其中要经历选定管理人、确定债权人范围、清理破产财产、财产变现和分配等程序,这一过程也就是破产清算。因此算下来,案件结案周期最快也要近一年时间。
他说,破产案件中职工补偿金的发放、职工住房的处理以及破产财产不足等都是导致破产案件短期不能结案的重要因素,大约有8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破产财产严重不足或职工住房处理等问题。
管理人准入门槛将提高
在破产案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就是破产案件的清算人,也就是“管理人”。一般案件中的管理人由清算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但由于佛山的清算行业尚不发达,管理人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而破产审判中管理人承担着审核债权,界定破产财产、变现破产财产的职能。
据介绍,目前管理人入法院名册的条件主要考虑中介机构的注册资金、办公场地、人员数量等硬件条件,而法院确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的做法是,由法院组织从进入法院名册的管理人中摇珠选定。目前在册的管理人有23个,因此很多中介机构连续两年都没有被选中一次,很难有接触案件的机会。
针对这一情况,据了解,佛山中院下一步将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对管理人的入册培训和考核,提高准入门槛。同时,也会根据案件情况,恰当控制入册管理人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