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院长称 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发布时间:2013-5-10 8:23:51
对企业来说,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债权人就暂时不能追究债权。这样,企业有了喘息的时间,可以想办法重整或者和解。对投资人来说,通过公开、公平的法律程序清算企业债务,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不需要采取极端方式躲债,也避免了暴力讨债事件的发生。
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债务清偿,也是对债权的保护。假如企业出资人抽逃出资、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性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其赔偿甚至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国外都称“破产”为到法院去申请“破产保护”。
徐建新说,破产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破产不“倒霉”,更不是“惩戒”,而且恰恰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效保护。他还呼吁:“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