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家”, 企业重生新推手
发布时间:2013-6-6 8:28:15
管理人——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上月17日,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信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兴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梧田眼镜厂、温州美通达进出口有限公司5家企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近400位债权人组成的7个表决组,均表决通过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下一步管理人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
企业破产就如带兵打了败仗,随着温州金融改革的进程,以企业破产为核心的金改司法保障工作也在有力的推进,温州有更多的企业家不再选择“放兵而逃”的消极处理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破产重组。
今年,以企业破产为核心的金改司法保障工作已列为今年温州金改15个重点突破项目之一。温州法院系统还力争实现“破产案件审理数突破100件”的目标。
温州区域金融风波催生了新职业,破产管理人就是其中之一。这一新职业也被形象地喻为“破产管家”。2007年9月,温州第一批破产管理人机构只有7家,而目前,温州已有26家单位和3位个人获得破产管理人资格。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增多让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
当废铁卖还是当铁制品卖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正是上述信泰五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破产管家”。
2012年10月23日,瓯海区法院裁定受理浙江信泰集团等5家企业破产重整方案,依法指定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为该5家企业重整管理人,同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五家企业合并重整、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等决议,同时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重整正式迈出重要一步。通过合并重整决议后,瓯海法院与债务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投资方、温州皮革鞋料商会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近百次的协调接洽。
重整后,抵押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普通债权中的供应商债权、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债权实现100%的清偿比例,其他普通债权(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兴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梧田眼镜厂、温州美通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将通过现金偿还、店铺抵债权、债权转股权等三种方式进行清偿,四家企业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0”变为破产重整条件下的25.06%。
信泰集团旗下的另一家公司——温州中硅科技有限公司也进入了破产重整的程序。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正是其“破产管家”,这一案件从申请破产到现在正式开展重组已经经历大约半年时间。而推动中硅破产重整的进行,东瓯会计师事务所起到了关键作用——债权申报、资产盘点、接收、保管、处置。
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金国达认为,企业走破产程序仍然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途径。通过司法程序,由中介组织对“植物人”企业进行清算和重组,可对企业闲置的厂房、土地资源进行激活,一些企业还可能起死回生,让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多保住一份权益。在中硅科技案件背后是70多个债权人和2亿多元的债务,企业重组也是给他们最好的交代。“打个比方说,同样是一堆铁,如果选择清算,就只能当废铁卖掉,而如果选择重整,它就可以变成铁制品后再卖掉,两者价值的大小不言而喻。”
三家破产企业的重生
如果说资金链断裂的危困企业是“重症患者”,那么司法重整就是一剂“强心剂”。
去年底,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案审结,“星球”成功引入注资3800万元,恢复生产。这是温州民间金融风波后,第一个审结的司法重整案件。而该企业的“重生”,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立下了“汗马功劳”。
据了解,“星球包装”曾是外贸出口包装瓦楞纸箱定点生产企业,去年5月16日,“星球包装”以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为由,向瓯海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后,“星球包装”升级原有经营模式,并开始试水军工装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公司资产如何处置,资金如何注入,股权如何转移……去年8月,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刘旭海接手“星球”时,公司正面临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破产管理人做了大量衔接工作,反复在债权人、投资者、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门中协调。重整后,“星球包装”有了更多活力。企业引入了新的股东,经营思想和方式都发生了转变。重整前,“星球包装”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当地包装行业,采取“接单——加工”经营模式,现在,公司经营模式变成“接单——授权”式,重心转向技术研发。
继“星球包装”之后,近期,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洞头辽油耀江石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获得了法院的批准,起死回生。
“海鹤公司就是一个很好的范本,对以后的破产案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温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曾表示,司法重整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一种保护,化解企业危机,促进转型升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对于品牌价值、存续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企业,法院建议通过这种司法手段,让企业卸下重负,然后重新上路。
提速破产案件的审理
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三个程序: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其中,破产重整是借鉴国际经验新引进的一项重要制度。
据了解,旧破产法没有设立破产管理人这种制度,与管理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主要由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这种人员构成造成实践中存在大量债务人财产由自己监管的情况。为了促进债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任何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有别于原破产法确立的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的机制。
从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到2011年,温州法院系统只受理了24个破产案件,但在2012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率先探索开展企业破产程序的简易化、常态化审理,降低企业破产成本,当年温州各级法院就受理了27件,占全省的1/4,处于领先水平。来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2013年一季度,温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86件,是去年总数的3倍多,甚至超过2007年至2011年这5年间受理的破产案件总数的3倍。
破产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融法律、社会、经济、财务问题于一体,对管理人的要求很高。去年4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各管理人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刘旭海是被列入首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成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首位以注册会计师资格列入名册的个人管理人。回顾“星球”起死回生的全过程,刘旭海说,从接手此业务,到去年11月16日“星球”重整完成,他和税务部门沟通协商不少于10次,与债权人委员会开过5次沟通和汇报会。
他说,破产管理人作为第三方机构,秉持的是独立、公开、公正的理念,促成案件的最终解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