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古交钢铁厂狐偃山破产资产及部分实物资产转让
资产ID:2020062305
所属类别:实物资产
所在区域: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
新旧程度:
发布日期:2020-5-27 10:17:24
距结束:
保留价:0
管理人:
破产案号:
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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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详情

一、转让标的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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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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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标的现场实地勘察联系人:孙经理 13934144937 ;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6、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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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1、交纳金额: 350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1.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适用于不需对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情形)2.资格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适用于需对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的情形)

3、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方式交纳。

4、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签订受让法律文本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⑥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⑧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