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涉诉资产“阳光”拍卖
发布时间:2012-9-14 10:18:13
穗涉诉资产“阳光”拍卖
自去年7月至今年8月底进广交所成交共增值1.24亿
传统模式
资料遭泄致围标串标
据统计,广州市、区两级法院2010年进入资产拍卖程序的案件有1083宗,其中市中级法院有51宗。2011年1—6月,市中院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案件有29件,涉及拍卖标的评估价为6.9亿元。
目前涉诉资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房产、土地设备等。按以往情况,涉诉资产拍卖是按以下流程进行: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案件提交给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随后在法院审判网上挂出摇珠公告;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一家拍卖行,由该拍卖行发拍卖公告并在自己的场地进行拍卖。在这种模式中,不同的拍卖机构接受委托后,各自在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会场地、负责保管竞买人资料。
以上模式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拍卖公告时间、渠道零散,有意向的竞买人没有固定的渠道获取司法委托拍卖的信息;二是拍卖地点分散,场地、设施参差不齐。
当然,更大的问题是竞买人资料保密性不强。“一些拍卖行带竞买人看样,从中获取了竞买人信息,容易造成围标、串标。”业内人士透露。
进场交易
引入第三方筑起“防火墙”
从去年6月起,广州市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和外地法院委托广州市法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广州市辖区内标的,均应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
“进场交易”与过去相比有什么不同?广州市中院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康艳红介绍,在时间上,广州产权交易所除了通过报纸发布拍卖公告,竞拍人只要登录其官网就能随时获取拍卖信息;在地点上,涉诉资产拍卖统一安排在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
“司法拍卖信息泄露,竞买人资料是核心。”康艳红告诉笔者,涉诉资产进场拍卖后,实际掌握竞买人信息只有产交所的专门责任人,拍卖机构、法院均没有掌握,这就将竞买人信息的知情权压缩到最小范围。“引入第三方,最主要是在法院、拍卖机构、买受人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广州产权交易所总裁李正希表示,涉诉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背后涉及法律关系,如债务、纠纷,比较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通过竞价把它的价值体现出来,越多人参加,价格越合理。
法院监督
“一对一”集中管理
康艳红表示,传统模式下,由于缺乏统一、固定的信息来源和渠道,许多潜在的投资者无从知晓信息来源,无法判断信息可信程度,造成竞买者人数偏少、竞价程度不高,影响了资产价值的转化及当事人权益的有效兑现。
引入第三方后,法院则全力当好监督者的角色。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方面,除拍卖机构仍采用公开摇珠方式选定外,法院还要求产交所对拍卖会进行网络监控,严格保证金管理,防止竞买人资料外泄;同时还要求交易所与拍卖机构相互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法院是“一对多”的分散管理,如今则是“一对一”集中管理,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也规避了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据统计,自去年7月至今年8月底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以来,广州产权交易所共完成标的147个,成交金额7.13亿元,比委托底价增值1.24亿元。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杨晓梅 马伟锋 许颖菲 叶红
法院查封了地皮、房子、汽车,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到最后却可能被卖成“白菜价”。而拍卖过程如果监督不到位,也是猫腻不少:如竞买人信息遭泄露、公告中参考价格被故意压低或抬高、竞买人恶意围标串标……
据统计,广州市、区(县)两级法院每年进入资产拍卖程序的案件超过千宗,涉及拍卖标的评估价值约达10亿元。
为了让涉诉资产通过“阳光交易”发掘价值、发现价格,继去年7月广州市中院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之后,今年6月,广州12个区县法院涉诉资产也全部进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