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即将破产,职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2-10-20 10:23:12
北仑某企业的朱先生等12位职工来信称,他们在企业工作近6年,因各种原因,企业经营困难,将要破产。他们遇到了两个问题:第一,除了已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企业有半年没给他们上社保了;第二,企业负责人表示,准备拿产品抵工资和社保。朱先生等人表示,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他们的权益如何维护?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企业自身还是各相关组织,都必须坚决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对朱先生等人遇到的问题,具体的解决建议是,首先要与企业积极协商,使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得到及时合理解决。如协商不成,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并立案,这样,一旦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就能从破产的财产中优先获得支付职工工资等待遇。
按照《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对如何分配不能形成决议时,是不允许“以物相抵”的,而是要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另外,朱先生等在来信中提到,企业之所以面临破产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有关人员有不良现象及违法行为,职工要及时举报和揭露,使其受到应有的制裁,这也是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另外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