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破产法维护公共利益
发布时间:2013-6-6 8:29:12
本报讯(记者 李小佳)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6年之际,第三届“企业破产法事务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与会者认为,6年来该法在稳定经济形势、理顺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债务人利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存在日渐突出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下降、破产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减少等问题。
未来应当改变社会各界对企业破产问题的旧观念,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等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共近百人参加。
上一篇: “破产管家”, 企业重生新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