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检察院追回80余万元国有财产
发布时间:2012-9-25 11:30:43
日前,遵义市红花岗区检察院经过侦查,破获一起利用国有公司改制破产之际,将公司财产变为个人财产案,案件当事人李某被处十年半的有期徒刑。
李某原是遵义市某国有公司派在其第四分公司的经理,在处理该公司财产进行分配的时候,于2010年底将价值845100元的门面过户到了自己女儿的名下。
遵义红花岗区检察院获悉后,在李某的车内以及家中搜查出了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公司印章,查找出李某伪造的房屋购买合同、收款收据、收取房租的收据等证据。为追回李某所贪污的房屋及私自收取的租金,该院以李某犯贪污罪起诉至人民法院。遵义红花岗区法院对李某的贪污行为判处了十年半的有期徒刑,判决其贪污的房屋及私自收取的租金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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